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办(2016)4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社会(2016)860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加快教育领域项目实施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的通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焦政办(2016)4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省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焦作市发改委焦发改(2016)320号《关于印发(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发改委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联合市财政局全力以赴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在2015年焦作市教育收费治理成效的基础上,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以下简称市价检局)特制定2016年焦作市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 学习动员部署
为保证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将于8月下旬组织市价检局和市财政局检查人员、县(市)、区物价检查所长在市价检局会议室召开2016年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一是组织学习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办(2016)4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社会(2016)860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加快教育领域项目实施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的通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焦政办(2016)44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省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焦作市发改委焦发改(2016)320号《关于印发(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对开展教育收费治理进行动员。充分认识国家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以规范教育收费为契机全面打造人民满意的教育形象,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现实性,给乱收费行为造成一种“露头就查”的高压态势;三是对2016年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治理时间为2016年8月—11月(其中:8月为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月为监督检查阶段,11月为整改提高阶段),重点规范2016年1月以来的教育收费行为,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上一年度,以前检查处理过的问题不再重复检查。
二、 开展调查摸底
在总结2015年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一是对今年教育收费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对各级教育局机关、二级机构、协会及部分学校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梳理教育系统目前存在的乱收费问题;二是通过网络收集线索。检查前要收集12358登记的投诉件,同时从政府网收集教育投诉咨询线索,掌握教育收费实际情况,做到调查工作有的放矢,检查工作方向目标明确,为下步治理取得实效打下基础;三是采取内查外调形式,通过电话、问卷、网络等不同途径对部分家长和学生进行一些收费了解,真实的掌握一些收费情况,同时了解家长对教育收费管理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积累经验和方法。
三、规范教育机关收费行为
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开展时,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对教育局机关、二级机构及协会进行收费检查,对其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清理规范,并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整改到位。
四、开展学校收费检查
教育局机关收费检查结束后,市价检局及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委要同教育局、财政局结合沟通,抽调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成立19个检查组(市价检局2个组、六县(市)各2组、五城区各1组),采取重点检查和全面普查的方法进行专项收费清理、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保证这次检查工作的高效开展。治理内容:
1、继续巩固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治理成果。坚决查处“以钱择校”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2、继续深化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一科一辅”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坚决查处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
3、规范各级各类教育收费行为。一是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并高收费的行为;二是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超标准收费;三是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四是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4、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民办学校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不能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学历教育不能超标准收费。
5、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一是高中学校代收费期末未给学生结算;二是学校对学生收取开水费、电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三是学校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等费用;四是公办幼儿园超标准收取保育费及私立幼儿园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五是学校对学生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六是学校对学生收取图书卡、学生卡等费;七是学校对学生收取补课费;八是学校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九是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非盈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十是其他教育乱收费行为。
五、检查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教育局机关、二级机构、协会及市直学校由市价检局直接检查,其他教育局机关、二级机构、协会及学校由当地物价检查所进行检查,发现违价问题及时整改处理,期间市价检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市)、区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通过检查,对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一般性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重大问题要提交发改委案审会定性处理,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各检查组要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查准求真,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发动群众,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公布12358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教育收费投诉案件并利用焦作日报、焦作晚报、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举报必查、查实必究。鼓励学生家长对教育乱收费进行举报,从而对乱收费行为形成露头就打、从严查处的高压态势。
(三)加大力度,严肃查处。要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严肃处理,督促整改到位。要把群众举报的教育乱收费行为落实到位,对情节典型、性质严重的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强化警示震慑功能。
(四)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办案。一是要对被查单位亮证检查;二是检查组要采取内查和外调相结合的办法,并注重外调工作,广泛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及时做好调查询问笔录并提取有关证据,并准确定性填好检查登记表;四是检查结束后及时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提交案审会讨论,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进行处理;五是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发现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从严处理。
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治理要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及各检查组要认真做好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治理总结工作,并于每月1日前将教育收费检查书面进展情况、总结报告、统计报表报送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传真号码0391—3930893,邮箱:jzwjjcs@126.com )。
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6年 8 月12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