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应对国家和省近期对各地市“双公示”工作的考核评估,根据市领导指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双公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需各相关单位提供本部门“双公示”工作总结。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请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梳理总结本部门“双公示”工作进展情况,撰写本部门“双公示”工作总结,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截止今年8月底,本部门2016年以前存量信息和2016年以来新增信息应公示数量和实际公示数量,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9月14日下午6:00之前报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阳光大厦223房间),同时报送电子版(邮 箱:jzfwyb@126.com)。
联系人:刘 扬 电 话 3569031
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