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申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要求,我市将编制《焦作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的编制要点,需各相关单位提供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请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梳理总结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撰写2年来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取得成绩、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建议以及今后工作打算。具体为:
1.是否成立领导小组。
2.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建设。
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2013—2015年存量信息的公示情况,2016年新产生的信息在7日之内公示情况。
4.“红黑榜”制度执行情况。
5. 行业和部门信用平台建设情况。
6. 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事业单位法人等级评定,“劳动保障诚信企业”、“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市长质量奖”等工作进展情况。
7.“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百城万店无假货”、“3.15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周”、 “食品安全月”、“信用河南”宣传周等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8.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执行情况。
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进展情况。
10.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开展情况。
11.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12.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13.其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撰写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6月20日下午6:00之前报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阳光大厦223房间),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刘扬
电 话 3569031
邮 箱:jzfwyb@126.com
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