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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马村区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12-20   文号:焦发改行一〔2016〕403号   来源:焦发改行一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马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马村区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的请示》(马发改 [2016]19号)收悉。根据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价格成本监测所成本监审结论书(焦成审字[2016]6号),充分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及医院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我市其他同级别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标准,经市发改委审价委员会集体研究,并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马村区人民医院病房楼床位价格:单人间50元/床/日;两人标准间26元/床/日;三人间18元/床/日;四人及以上间15元/床/日。母婴同室病房可在相应的房间价格基础上加收5元/床/日。

二、以上价格为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淋浴费等在内的综合价格,不得在床位价格以外再重复收取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鼓励实行惠民病房等优惠措施,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给予照顾。

四、为保证大多数群众的就医需求,医院必须保证三人间和四人及以上间床位数量在整个病房中占70%以上比例。

五、根据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价格公示的要求,你委应督促医院加强价格管理,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同病房的档次条件及床位价格标准,由住院病人自愿选择。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前一个月重新报批。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20161010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1010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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