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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0   文号:焦信用办〔2016〕9号   来源:服务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会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现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

落实《河南省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与工商、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所有登记管理部门将新发放的代码在“信用河南”网站进行公示,将改革前的存量代码转换为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过渡。

    二、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通知》要求,10月底前完成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同时做好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

    三、实现我省所有部门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

    10月底前梳理制定出本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出台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同时,全面开展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部门信用记录工作,年底前实现所有部门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

    四、持续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

    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除了涉及个人隐私的行业处罚信息外,其他所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都要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并且及时归集到“信用河南”网站进行集中公示。

    五、提升信用信息数据质量和数据实施更新

    要提升共享信用信息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相关信用主体名称、代码等关键字段信息不缺失、不遗漏,确保归集的数据有用、能用、好用。建立信用信息数据长效更新机制,年底前与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库对接,做到数据实时更新。

    六、加大守信失信联合奖惩力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相关政策,确保各项联和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上报诚信典型和失信典型案例。

    七、做好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

    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诚信建设“红黑榜”报送工作,积极参加全省统一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活动。同时,做好参加全省统一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工作,并将“红黑榜”信息及时向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河南”网站推送。

    八、加快诚信示范试点创建

认真要做好信用平台、信用记录归集共享、守信失信联合奖惩等基础工作,争取成功申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继续开展诚信企业示范建设创建“千百万工程”活动,组织企业参加诚信示范企业建设工作。

    九、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协同监管

要按照《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息报告的意见》(豫发财金〔2015993号),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中推动使用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为第三方征信机构创造需求。开放政府部门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信用信息,推进全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促进信用信息大数据开发利用,为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与信用监管创造条件。

    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认真组织相关材料,积极参加“信用河南周”宣传活动。依托“信用河南”网站,开展一次“信用市县周”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媒体普及信用知识,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以上“十个方面”内容,全面开展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今年工作顺利完成。

                         2016725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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