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部门联络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7 文号:焦信用办〔2016〕2号 来源:服务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64号)要求,需你单位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作为推进“双公示”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本单位“双公示”工作,并于2016年1月21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洁, 联系电话:3569030)
2016年1月19日
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