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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29家单位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17-04-11      来源:服务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从即日起,在河南省焦作市辖区,“老赖”不能贷款,不能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不能参加评比表彰,不能报考公务员,更不能出国离境,如果有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还将被追责。21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上,29家联动协执单位联合签署的《焦作市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杰介绍说,近年来,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数量不断攀升,2016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6313件,同比上升43.23%,较2012年增长了100.52%,再加上往年积案,破解“执行难”亟待从机制上对“老赖”进行全方位制约,让其寸步难行,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联合惩戒意见规定,金融部门对法院通报的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采取不开新户、不发放贷款、不办理对外支付等制裁措施;住建、国土管理、房产管理、不动产登记部门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停止办理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投标资格;对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在公司注册登记时,禁止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插手、干预、阻挠法院执行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严格责任追究;组织、人事部门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法定义务履行完毕前不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团体,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的称号予以撤销;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不得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的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获得的称号予以撤销。

焦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小平表示,要通过持续加大失信制裁力度机制建设,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的局面,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成为做人的底线、文明的标志和社会的共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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