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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豫信用〔2017〕1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0   文号:焦信用办〔2017〕2号   来源:服务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近日,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处于全省前列,“双公示”信息推送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并较快建成地方信用信息平台与信用网站。现将《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信用〔20171号)以及翁杰明常务副省长,杨青玖常务副市长批示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双公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整体情况

截至2016年年底,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单位共向“信用河南”网站推送“双公示”信息112176条,在18个地市排名为第1名,达到了国家和省政府“双公示”全覆盖要求。同时在全省率先建成启用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系统,为营造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信用社会氛围,曝光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双公示”信息达标率低。虽然我市“双公示”信息数量较大、排名靠前,但信息达标率仅为83%,低于全省地市89%的平均达标率,更远低于开封、洛阳、济源、三门峡等地市。

二是“双公示”七天公示合格率不高,合格率仅为31.2%,没有严格按照7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的要求及时推送相关信息。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在确保“双公示”存量信息全部推送、增量信用信息及时推送的前提下,认真学习“双公示”信息填报标准,尽快实现上传信息100%达标。同时要高度重视焦作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启用工作,认真做好信用信息推送渠道转换工作,保障新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推送至焦作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再提升。

                             2017223

 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223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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