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政府金融办,省直有关部门,省内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产证券化的指导意见》(豫政〔2015〕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推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机构、企业将不易流通但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收入的存量资产进行组合,转变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筹措资金的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是基础设施领域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对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加快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要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加强合作,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大力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一)明确重点范围。重点推动符合下列条件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一是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三是优先支持污水处理、城市供水、城市供热、高速公路等具有稳定收费基础的项目,要求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开展项目示范。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优先选取主要社会资本参与方为行业龙头企业,处于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水平低、社会资本相对充裕的地区,以及具有稳定投资收益和良好社会效益的优质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示范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协调做好本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示范工作。国家鼓励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的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各地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大力推进PPP资产证券化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将选取部分成效明显的市、县和重点项目,总结典型案例,组织交流推广。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发展改革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PPP项目合同,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切实履行资产证券化法律文件约定的基础资产移交与隔离、现金流归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相关义务,并积极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做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
三、积极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一)优化审核程序。各地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积极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推介;要加强与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利用好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提高PPP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二)加强宣传引导。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政府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加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政策解读、宣传引导和业务培训,普及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等相关知识,推动PPP项目相关责任方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合规、风控与管理体系。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宣传培训等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宣传指导。
(三)规范业务开展。河南证监局鼓励支持相关中介机构积极参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并督促其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规范开展业务。省内各证券、基金分支机构要按照《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中基协函[2014]459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保障基础资产安全、现金流归集、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管理人职责,在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将建立信息共享与违约处置的联席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推动PPP项目证券化产品稳定运营。
四、近期工作安排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推荐1-2个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于2017年2月13日前将申报正式文(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基本情况、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情况、投资回报方式等)及所填附表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电子版发至hnsjwtzc@sina.com。请省直有关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将符合条件、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省属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并加强本领域拟申报项目的协调指导。省发展改革委将从中选取符合条件的PPP项目上报国家,力争尽快发行证券化产品。
联系人:王磊 69691603 方春林 69691624
附件:1、河南省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
目情况表
2、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申报要求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融服务办公室 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2017年2月8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