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价格基金管理公室
2018年度部门预算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焦作市人民政府价格基金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焦作市人民政府价格基金管理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焦作市人民政府价格基金管理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十三、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十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焦作市人民政府价格基金管理公室人员从焦作市展改革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没有人员编制。
(二)部门职责
1、做好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2、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副食品价格异常波动。
3、在副食品价格异常波动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困难群体进行适当补贴。
本预算为焦作市人民政府价格基金管理办公室本级预算。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政府价格基金管理办公室2018年收入3.33万元,支出总计3.3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持平。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政府价格基金管理办公室2018年收入合计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政府价格基金管理办公室2018年支出合计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33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政府价格基金管理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下降0.31万元,下降8.52%,主要原因:2017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3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政府价格基金管理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政府价格基金管理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政府价格基金管理办公室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政府价格基金管理办公室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政府价格基金管理办公室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万元。 比 2017年预算数减少5.3万元,下降47%。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2017年因公出国(境)预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增减)0万元,较上年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车改后,本单位没有保留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列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价格基金停止征收,公务接待减少。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焦作市人民政府价格基金管理办公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017年,我部门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2018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3.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0万元,支出项目共1个,支出总额3.33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焦作市人民政府价格基金管理办公室固定资产总额13.6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9.23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8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按时进行预算公开。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是针对某些容易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的调控而设置的。
2018年10月16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