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焦作市解放区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焦发改价格〔2019〕89号
解放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等文件精神。依据解放区发改委、财政局《关于焦作市解放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焦解发改[2018]23号)和相关申报资料,结合焦作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焦作市解放区幼儿园生均教育成本测算报告》(焦价审[2018]11号),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和风险评估会、集体审议研究等工作程序,参考周边县(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情况,经市发改委审价委会研究同意,现就制定焦作市解放区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焦作市解放区幼儿园保教费政府指导价为每生每月320元。该费用主要包括保育教育服务费,以及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费用。生活费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据实收取。
二、对家庭确有困难和低保家庭的幼儿,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
三、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自觉接受幼儿家长、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其它相关事宜按《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5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