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场所实施方案的函》(焦中法函[2018]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焦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焦政办[2017]71号),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根据焦财审概字[2018]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信访申诉,保障审判工作正常开展,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河南华天中图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依照专家意见修订后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场所实施方案(存档版)》实施该项目。该项目代码为:2019-410811-47-01-001374。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焦作市人民路与文林路交叉口西北角暨焦作市人民法院审判服务用房院内,与审判服务用房门卫合并建设。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4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刑事案件信访接待大厅、民事案件信访接待大厅、信访案件研究室等。建筑主体系一层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建筑耐火等级均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四、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为3个月。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概算213.4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5.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59万元,预备费10.1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资金。
六、该项目在项目施工环节需按我委批复的招投标方案进行招标,招标公告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并接受我委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七、该项目要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建设标准,施工图要严格按照本批复所核定的总投资和建设内容,进行限额设计。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投资概算的,必须事前向我委正式申报;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八、你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办发[2013]17号等文件精神,不得以建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信访接待场所的用途。
九、项目实施前应依法依规办理规划、土地等相关前期手续。
十、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焦发改行二廉政[2018]029号。
附件: 1.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场所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场所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2019年1月9日
附件2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场所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项目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175.68 |
|
1.1 |
土建工程 |
153.51 |
|
1.2 |
安装工程 |
22.17 |
|
二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27.59 |
|
2.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3.51 |
|
2.2 |
前期工作咨询费 |
4.39 |
|
2.3 |
工程设计费 |
7.03 |
|
2.4 |
工程勘察费 |
0.70 |
|
2.5 |
施工图审查费 |
0.17 |
|
2.6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2.64 |
|
2.7 |
工程造价咨询费 |
0.53 |
|
2.8 |
招标代理费 |
1.53 |
|
2.9 |
文物勘探费 |
0.35 |
|
2.10 |
城市基础配套费 |
4.19 |
|
2.11 |
人防易地建设费 |
1.05 |
|
2.12 |
防雷、消防、氡气及室内环境检测费 |
1.5 |
|
三 |
预备费 |
10.16 |
(一+二) ×5% |
3.1 |
基本预备费 |
10.16 |
|
四 |
合计 |
213.43 |
一+二+三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