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焦作大沙河生态治理工程K15+750景观坝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焦水〔2019〕5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焦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焦政办〔2017〕71号)及《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项目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201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根据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焦财审概字[2019]12号,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大沙河景观坝景观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观水亲水的迫切需求,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河南省城建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编制的《焦作大沙河生态治理工程K15+750景观坝绿化工程实施方案》(报批稿)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2019-410871-77-01-018638。
二、建设地址:该工程拟于大沙河与迎宾大道交汇处上游约300米河道内K15+750景观坝坝体顶部及护坡实施。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工程总绿化面积约5336 平方米,景观坝沿河道中心对称分南北两块,每块绿化面积 2668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种植工程,采用上层大乔木,中层乔灌木,下层耐阴低矮花灌木、地被以及水生植物方式实施。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工程概算总投资148.6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38.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8万元,预备费5.7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负责筹措。
五、建设工期:该工程建设工期计划为3个月。
六、依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及《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项目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2019〕1号》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与该工程有关的施工、货物及服务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择优选取。
七、该工程要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建设标准,施工图要严格按照本批复所核定的总投资和建设内容,进行限额设计。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投资概算的,必须事前向我委正式申报;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八、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焦发改行二廉政〔2019〕004号。
附件: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工程K15+750景观坝绿化工程投资概算表
2019年5月6日
附件:
焦作市大沙河生态治理工程K15+750景观坝绿化
工程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一 |
建安工程费 |
138.36 |
|
1 |
工程费用 |
138.36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4.58 |
|
1 |
项目建设管理费 |
0.55 |
|
2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0.82 |
|
3 |
勘察设计费 |
1.18 |
|
4 |
预算编制费 |
0.55 |
|
5 |
环境影响咨询费 |
1.13 |
|
6 |
施工图审查费 |
0.16 |
|
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0.19 |
|
三 |
预备费 |
5.72 |
|
1 |
基本预备费 |
5.72 |
|
四 |
工程总投资 |
148.66 |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