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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人民医院门急诊楼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7-12   文号:焦发改行二〔2019〕200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行政事项服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建设门急诊楼及医学研究中心的请示》(焦医〔2019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按照《焦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焦政办〔201771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6号、〔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为改善市人民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我市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2019-410811-84-01-034103

二、项目选址:该项目拟建于焦作市解放中路与塔南路交叉口向东400米(原焦作市公安局院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拟新增建筑面积56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急诊用房、门诊用房、科研用房及其配套用房。

四、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4150.13万元。资金来源拟申请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焦发改行二廉政2019012号。

六、请据此办理规划、用地等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并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方案后,报我委审批。

                             2019712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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