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批复河南路(丰收路—人民路、普济河—瓮涧河)、站南路(丰收路—山阳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焦南建发〔2019〕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关于焦作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两岸保护性绿化带项目的复函》(中线局总工办函〔2019〕6号)及《焦作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城区段建设指挥部工作例会纪要》(〔201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依据《关于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生态保护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调整批复》(焦发改行二〔2017〕461号),现对《关于河南路(丰收路—瓮涧河)、站南路(丰收路—山阳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焦发改行二〔2016〕256号)调整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完善城市路网结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意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按照中元国际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形成的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后编制的《焦作市河南路(丰收路—人民路、普济河—瓮涧河)、站南路(丰收路—山阳路)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存档版)》。项目编码:2019-410802-48-01-059114。
二、建设范围。该工程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两岸。其中,河南路道路工程分为两段建设,第一段西起丰收路、东至人民路,第二段西起普济河、东至瓮涧河;站南路工程西起丰收路、东至山阳路。
三、技术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该两条道路新建工程均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道路红线宽度均为36米,设计车速为40千米/时,机动车道采用双向六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型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地下通道及挡墙工程、雨水工程(含雨水泵站)、污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其中:
1.河南路全长约6303米,分为总长约712米的丰收路至人民路段和总长约5591米的普济河至瓮涧河段两段。道路横断面形式由北向南为7米辅道+1.5米绿化带+15米车行道+1.5米绿化带+7米辅道+4米人行道。道路在桩号K2+009.652至K2+323范围修筑地下通道约313米,宽度28.2米;与普济河、群英河段交叉段新建桥梁2座。
2.站南路全长约6141米。道路横断面形式由北向南为4米人行道+7米辅道+1.5米绿化带+15米车行道+1.5米绿化带+7米辅道。道路与普济河、群英河段交叉段新建桥梁2座。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工程估算总投资为65716.55万元,包含河南路(丰收路—人民路、普济河—瓮涧河)工程41185.61万元、站南路(丰收路—山阳路)道路工程24530.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260.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87.59万元,预备费4579.87万元,建设期利息3888.32万元。资金来源采用PPP模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筹建。
五、建设工期。该工程计划建设工期为36个月。
六、招标方案。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等环节需按我委批复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招标公告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投标情况需报我委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七、依据PPP项目相关政策规定,下阶段可根据社会资本方选择结果依法变更项目法人。
八、该工程下阶段应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两岸保护性绿化带、城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等项目做好衔接,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的连贯性、统一性、经济性。地下配套管网敷设、预留位置及线路路由应取得规划部门认可。
九、请据此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及建设资金,优化建设方案。编制的初步设计需报我委审批。
十、焦发改行二〔2016〕256号文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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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河南路(丰收路—人民路、普济河—瓮涧河)、站南路(丰收路—山阳路)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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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预计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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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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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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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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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08 |
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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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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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83 |
建筑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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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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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57.12 |
安装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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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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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6.05 |
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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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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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62 |
主要设备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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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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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60 |
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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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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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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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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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操作流程的通知》(豫发改明电〔2017〕62号)文件精神,对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合作方可不再进行招标。
2019年11月19日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