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林业局:
你单位《关于焦作市森林动物园续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的函》(焦林函〔2020〕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按照《焦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焦政办〔2017〕71号)及市政府关于焦林字〔2019〕73号办理意见的批示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为完善我市森林动物园使用功能,丰富森林资源生物多样性,带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原则同意该工程实施。
项目单位:焦作国有林场。
项目编码:2020-410802-78-01-004789。
二、项目选址:该工程拟建于解放区新园路以南、牧野路以西,焦作市森林动物园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工程包括续建及新建两部分,拟新增建筑面积约573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铺装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四、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900万元。资金来源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该工程与焦作市森林动物园项目已实施建设内容及投资不得重复计列。你单位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尽快完善焦作市森林动物园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程序。
六、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焦发改审批廉〔2020〕008号。
七、请据此办理规划、用地等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并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方案后,报我委审批。
八、我委将在该批复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你单位签订的《信用承诺书》在“信用焦作”网站公示,作为你单位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管理。
2020年2月28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