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关于呈报检验中心及设备购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焦疾控〔2020〕4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7〕1041号)、《焦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焦政办〔2017〕71号)等文件精神及市卫健委行业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安全领域技术保障,提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疾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项目编码:2020-410871-84-01-015052。
二、项目选址:该项目拟建于焦作市高新区世纪大道500号,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东侧。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拟建检验中心大楼一栋,建设规模约7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及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配套工程,疾控专业检测检验设备购置等。
四、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匡算总投资6950万元。资金来源拟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负责筹措。
五、请据此办理项目相关前期手续,并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方案后,报我委审批。
六、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焦发改审批廉〔2020〕23号。
七、你单位应开展信用承诺并据实申报项目建议书审批所需的前置要件,提交的《信用承诺书》我委将及时在“信用焦作”网站公示,守信或失信情况纳入“信易批”档案管理。
2020年3月 24 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