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调整焦作市人民医院门急诊楼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名称的请示》(焦医〔2020〕2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公共卫生等补短板领域项目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市卫健委出具的《关于对焦作市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项目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焦作市人民医院门急诊楼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项目名称调整为“焦作市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及焦作市人民医院门急诊楼项目”。
项目编码:2019-410811-84-01-034103。
二、你单位应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及规范要求,做好项目流线设计,预留传染病诊区和可改造的基础条件,使其具备简单改造即可用于传染病救治条件。编制的调整文件需报我委审批。
三、请据此办理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许可调整手续。
2020年4月14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