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
你单位《关于焦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请示》(焦残联〔2020〕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按照《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7〕1041号)文件精神,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10800202000007号),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经研究,现对《关于焦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焦发改行二〔2018〕42号)部分批复内容调整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华天中图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后编制的《焦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
项目编码:2018-410811-94-01-001827。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由焦作市人民路北侧与长恩路交叉口西北角调整为山阳区西经大道和平安路交叉口东北角。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按照一级残疾人康复机构标准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6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综合康复设施区、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区、儿童智力康复设施区、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区、脑瘫儿童康复设施区、辅助器具中心设施区等功能用房及配套附属工程。
四、建设工期:该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8个月。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8994.71万元(不含征地拆迁及附着物补偿费用),其中:建安工程费7851.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15.36万元,预备费428.3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解决。
六、招标方案:该项目在设计、施工等环节需按我委批复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招标公告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投标情况需报我委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七、请据此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及建设资金,优化建设方案。编制的初步设计需报我委审批。
八、你单位应开展信用承诺并据实申报项目审批所需的前置要件,提交的《信用承诺书》我委将及时在“信用焦作”网站公示,守信或失信情况纳入“信易批”档案管理。
九、焦发改行二〔2018〕42号文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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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焦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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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预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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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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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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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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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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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53 |
建筑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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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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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1.03 |
安装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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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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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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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82.44 |
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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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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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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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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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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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包含在建安工程中。
2020年4月22日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