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财政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焦作市新河生态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焦财办[2018]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焦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焦政办[2017]71号)、《焦作市建设工程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焦政办[2016]100号)及市政府相关批示精神,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和有关部门审查,根据中介评估机构中元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为提升新河防洪排涝能力,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亲水需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良性发展,原则同意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及符合相应资质的联合体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编制的《新河生态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存档版)。
二、实施范围:该工程实施范围西起焦郑高速,东至东湖。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87.9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由水环境治理工程、水利工程及景观工程三部分组成。其中:水环境治理包括径流污染控制工程、内源污染控制工程及生态修复工程等;水利工程包括主河道疏浚工程、岸坡防护工程、堤防填筑工程、建筑物工程等;景观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铺装及小品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约474209.56万元(含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其中:建安工程费157157.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1025.27万元,预备费17218.2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8808.84万元。资金来源采用PPP模式解决。
五、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为36个月。
六、该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购置等环节需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汇报工作。
七、该批复仅指导项目立项,下阶段项目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与相关部门结合,依法依规办理国土、水利、环保等前期手续,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以保证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八、依据PPP项目相关政策规定,下阶段可根据社会资本方选择结果依法变更项目法人。
九、请据此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落实各种建设条件及建设资金,优化建设方案。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应报我委审批。
十、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焦发改行二廉政[2018]006号。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8年8月19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