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焦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工程申请批复实施方案的函》(焦公函〔2018〕68 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公通字〔2010〕56号)、《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30号)、《焦作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焦政办〔2017〕71号)等文件精神,通过组织专家书面评审,根据焦财审预字〔2017〕 12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公安执法规范建设要求,加强我市公安执法办案中心规范化管理,推进执法监督服务一体化,原则同意正鼎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编制的《焦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存档版)》。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该工程。
二、实施地点:该工程实施地点位于焦作市山阳路北段暨原焦作市山阳公安分局地下室及地上一层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工程系在原焦作市山阳公安分局地下室及地上一层的基础上改造,改造面积约146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拆除、加固、装修及给排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其中:将原功能用房改造为调解室、侯问室、醒酒室、询问室、医疗救助室、机房等;装修防火等级顶棚为A级,墙面、地面、隔断为B1级,固定家具、窗帘、其他装饰材料为B2级。
四、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为3个月。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该工程总投资概算220.8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94.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3万元,预备费10.52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六、该工程在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按我委批复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招标公告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并接受我委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七、该工程要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建设标准,施工图要严格按照本批复所核定的总投资和建设内容,进行限额设计。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投资概算的,必须事前向我委正式申报;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八、你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办发[2013]17号等文件精神,不得以改造执法办案中心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
九、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焦发改行二廉政[2018]034 号。
附件1.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附件2.焦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工程投资概算表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2
焦作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改造工程投资概算表
序号 |
项目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万元) |
备注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194.01 |
|
1.1 |
拆除部分 |
10.53 |
|
1.2 |
加固土建部分 |
39.48 |
|
1.3 |
装修部分 |
98.78 |
|
1.4 |
安装部分 |
48.22 |
|
二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16.30 |
|
2.1 |
勘察设计费 |
8.00 |
|
2.2 |
工程监理费 |
6.00 |
|
2.3 |
工程造价咨询费 |
2.30 |
|
三 |
预备费 |
10.52 |
(一+二) ×5% |
3.1 |
基本预备费 |
10.52 |
|
四 |
合计 |
220.83 |
一+二+三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