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呈报焦作市龙寺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焦水〔2021〕4号)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按照《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城区水系规划(2012—2020年)的批复》(焦政文〔2012〕16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城区防洪规划(2012—2020年)的批复》(焦政文〔2012〕197号)、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龙寺水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10800202000024号)、焦作市水利局出具的《焦作市群英河水源工程变更为焦作市龙寺水库工程名称的情况说明》、《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沙河生态治理水源提升工程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实施的批复》(焦政函〔2018〕18号)、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焦作市龙寺水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及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焦作市龙寺水库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复函》等文件精神,结合评估机构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焦作市龙寺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我市城区水系建设,保障城区河道生态用水,兼顾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原则同意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按照评估机构形成的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后编制的《焦作市龙寺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项目代码:2020-410802-76-01-097708
二、建设地点。该工程坝址位于焦作市解放区龙寺村,坝轴线距离龙寺村新建跨河桥以北约120米,距离焦作市影视路以北直线距离约800米。
三、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水库控制流域面积21.4平方千米,总库容146万立方米,兴利库容80.7万立方米。水库大坝为碾压式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36.9米,坝顶长度184米,坝顶宽度6.5米。主体建筑物有大坝、溢洪道和输水管道等。工程主体建筑物工程量为49.65万立方米,其中:土石方开挖26.28万立方米,土石方填筑12.93万立方米,混凝土8.36万立方米,钢筋制安663吨。
四、主要技术标准。该工程为小(1)型水库,工程等级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
五、根据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焦作市龙寺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该项目用地总规模为12.9867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规划。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工程估算总投资18825.37万元。工程部分静态总投资为12370.1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8610.74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294.61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28.95万元,临时工程488.14万元,独立费用1823.12万元,基本预备费1124.56万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5796.25万元,水土保持投资为385.44万元,环境保护投资273.56万元。资金来源拟采用PPP模式筹措。
七、建设工期。该工程计划建设工期为14个月。
八、招标方案。该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购置、监理等环节需按我委批复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招标公告需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投标情况需报我委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九、项目按照PPP模式建设运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62号)有关规定,可以根据社会资本方选择结果依法变更项目法人。
十、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焦发改审批廉〔2021〕5号。
十一、你单位应开展信用承诺并据实申报项目审批所需的前置要件,提交的《信用承诺书》我委将及时在“信用焦作”网站公示,守信或失信情况纳入“信易批”档案管理。
十二、因该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发生较大变更,原可研批复焦发改行一〔2017〕438号文废止。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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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焦作市龙寺水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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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预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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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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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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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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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5 |
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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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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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56 |
建筑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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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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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8.22 |
安装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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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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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5 |
监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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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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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0 |
主要设备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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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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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1 |
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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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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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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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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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2021年1月29日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