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焦作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被国家确定为第五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2021年10月,焦作矿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配电网规划获得省发展改革委批复。2021年11月,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焦作矿区配电网的唯一产权所有人,申请成为焦作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实施业主。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电力〔2020〕964号)等精神,经研究,拟确定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焦作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实施业主。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9日至15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向焦作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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