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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增加城区出租汽车临时性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0   文号:焦发改价格〔2021〕314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价格〔2021〕314号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各出租汽车公司:


受国际国内能源供应紧张、天然气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普遍上涨。经交通部门监测,2021929-30日,我市城区主要加气站车用天然气价格从5.3/公斤上涨至6/公斤,符合《关于建立焦作市城区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的通知》(焦发改价格〔2017585号)规定的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经市发改委审价会研究通过,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10200时起启动市城区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对出租汽车乘客每车次增加临时性燃油附加费1元。当车用天然气价格低于6/公斤并持续10天,取消增加的燃油附加费。

二、交通部门要加强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健全行业管理制度。

三、交通、发改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加强车用天然气价格监测,及时掌握价格变化情况。

四、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出租汽车行业价格监管,对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19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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