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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延续中站区第一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   文号:焦发改价格〔2022〕129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与管理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中站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关于焦作市中站区第一幼儿园延续执行保教费标准事项的请示》(中站发改〔202212)收悉。按照《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18530)等文件精神,在开展成本监审、集体审议等工作程序基础上,参考我市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以焦发改价格202129号文件印发了中站区第一幼儿园试行收费标准。结合一年来试行情况,以及教育部门的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延续现行保教费标准。现就保教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站区第一幼儿园保教费政府指导价为每生每月300元。该费用主要包括保育教育服务费,以及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二、对家庭确有困难和低保家庭的幼儿,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

三、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自觉接受幼儿家长、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其它相关事宜按《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件精神执行。

延续执行期间如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改委、财政局、教如有新政策,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

2022519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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