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日起,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气源单位对天然气价格进行了调整,执行非采暖季价格。按照《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相关规定,我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应自2023年4月1日相应顺调。
近日,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向我委递交了《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顺价备案的报告》,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委对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实,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市城管局对该公司申报的备案价格的意见建议,参考周边地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备案价格情况,经审核,该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备案价格暂由4.95元/立方米调整至4.51元/立方米。从4月1日起追溯执行。
2023年5月12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