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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4   文号:焦发改价格〔2023〕162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水利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

国网焦作供电公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3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改革工作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扛起改革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改革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改革攻坚工作,对重要工作及时调度安排。

二、推进集中连片改革。按照省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要求,我市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示范区被确定为整县推进改革任务县区,要按要求实施整县推进并完成改革任务其余改革县(市区)选择具备条件的乡镇实施整乡推进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专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攻坚行动。

三、做好台账报送工作。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和完善改革台账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统计汇总,每月要对改革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审核、上报。相关负责同志要对上报数据质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改革数据弄虚作假、逻辑关系错误等问题,确保台账数据能如实反映改革状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数据统计及工作进展情况。

四、持续进行调研督导。各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检查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将持续开展集中调研督导和回头看工作,督导检查情况将上报市政府并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等考核评分的重要参考。

 

 

                                                                 202375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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