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 作 市 财 政 局
焦 作 市 教 育 局
关于调整焦作市第十二中学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焦发改价格〔2024〕250号
焦作市第十二中学: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等文件精神,参考焦作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出具的《焦作市第十二中学住宿费成本监审报告》(焦价成审〔2024〕1号),结合我市城区其他公办高中住宿费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焦作市第十二中学住宿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焦作市第十二中学住宿楼8人间收费标准为290元/生·期。
二、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学生住宿条件及生均面积达标。
三、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学生因故退(转)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住宿费,超过三个月的,不再退住宿费。
四、学校要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电、用水等,并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行加收住宿费。
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将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服务内容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2024年秋季学年起,学校新招录的学生按照新标准执行,此前入学的在校生仍按照原标准执行。执行期间若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2024年8月10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