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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1   文号:焦发改价格〔2024〕246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

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焦作高新区发改委(经发局)、市场监管局,国网焦作供电公司: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4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地落实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是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迅速行动、积极部署、抓紧落实,明确责任人,限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执行充电收费相关政策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价费分离政策,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运营单位要统筹、综合考量,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充电费用必须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服务费收费模式及标准等内容。

三、及时做好充电设施升级改造

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县(市)区发改委会同住建(住房保障中心)、供电公司等督促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尽快开展升级改造工作,原则上自20251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供电公司要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

四、强化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发改委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和完善价费政策,不断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妥善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433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9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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