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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市权限外基建项目作业指导书

发布时间:2010-05-27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一、核初步设计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对审核权限外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此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公正、高效便民。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市计委投资科及本窗口,对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报的初步设计审核。
3 职责
3.1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初审或复审资料不合格的,由窗口说明理由并退给行政相对人;所有资料合格的,由窗口转委投资科,并督促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负责将委呈报的文件发放给行政相对人;负责有关资料的归档。
3.2科室职责
负责对窗口转送的行政相对人有关资料的复审,对资料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并退回窗口;所有资料合格的,由投资科负责在承诺时限内起草文件、会签有关科室、报经委领导签批、印制文件并送达窗口。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行政相对人申请
 


 

说明理由
窗口受理、审查
                                      不合格

说明理由并退回窗口
 


投资科复审
                                    不合格

拟文、会签有关科室
领导签批
印制文件
窗口发文
上网处理
资料归档
 

 
 
 
 
 
 
 
 
 
 
 
 

   4.2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4.2.1项目初步设计请示
项目业主或县(市)区计委关于审核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
    4.2.2初步设计文件
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并且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4.3初步设计主要内容
4.3.1编制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和指导思想;
4.3.2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使用功能;
4.3.3建设地址、占地面积、土地利用方案和总体规划;
4.3.4建筑面积、高度、层数及各功能区域面积指标分配;
4.3.5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
4.3.6主要建筑材料用量及水、电、气、暖等外部协作条件;
4.3.7消防、安全、保卫、抗震、通讯、文物保护、环保、人防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技术标准;
4.3.8劳动定员及管理;
4.3.9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4.3.10概算总投资和年度安排意见;
4.3.11施工要求及工期安排;
4.3.12投资效益的综合评价。
4.4初步设计的附件
    4.4.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4.4.2环保、城市规划、消防、供电、供热、给排水、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设计认可文件和协议文件;
4.4.3设备供货合同;
4.4.4已达成的征地拆迁、供电、供水等外部配套条件合同。
    4.5完成工作时限
上述证件齐备,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4.6收费标准:不收费
    5.依据文件
    5.1国家法规
5.1.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5.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5.2地方条例和文件
5.2.1《关于加强省级基本建设拨款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豫计投资[1998]902号)
5.2.2《关于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权限的通知》(豫计经资[1992]601号)
5.2.3《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豫计投资[2001]160号)
5.2.4《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计政法[2000]593号)
5.2.5《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意见》(焦政[2001]17号)
5.2.6《关于加快城区房屋建设的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1]47号)
6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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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相关资料(内容见4.2条)
一年
中心窗口
一年后 交委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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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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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对审核权限外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此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公正、高效便民。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市计委投资科及本窗口,对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报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核。
3 职责
3.1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初审或复审资料不合格的,由窗口说明理由并退给行政相对人;所有资料合格的,由窗口转委投资科,并督促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负责将委呈报的文件发放给行政相对人;负责有关资料的归档。
3.2科室职责
负责对窗口转送的行政相对人有关资料的复审,对资料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并退回窗口;所有资料合格的,由投资科负责在承诺时限内起草文件、会签有关科室、报经委领导签批、印制文件并送达窗口。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行政相对人申请
 


 

说明理由
窗口受理、审查
                                      不合格

说明理由并退回窗口
 


投资科复审
                                    不合格

拟文、会签有关科室
领导签批
印制文件
窗口发文
上网处理
资料归档
 

 
 
 
 
 
 
 
 
 
 
 
 

4.2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4.2.1申请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
项目业主或县(市)区计委关于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
    4.2.2资金证明
银行或财政等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
4.2.3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4.3完成工作时限
上述证件齐备,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4.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依据文件
    5.1国家法规
5.1.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5.1.2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计建设[1997]352号)
5.2地方条例和文件
5.2.1《关于加强省级基本建设拨款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豫计投资[1998]902号)
5.2.2《关于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权限的通知》(豫计经资[1992]601号)
5.2.3《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豫计投资[2001]160号)
6存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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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城建项目建议书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对审核权限外城建项目建议书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此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公正、高效便民。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市计委投资科及本窗口,对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报的城建项目建议书审核。
3 职责
3.1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初审或复审资料不合格的,由窗口说明理由并退给行政相对人;所有资料合格的,由窗口转委投资科,并督促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负责将委呈报的文件发放给行政相对人;负责有关资料的归档。
3.2科室职责
负责对窗口转送的行政相对人有关资料的复审,对资料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并退回窗口;所有资料合格的,由投资科负责在承诺时限内起草文件、会签有关科室、报经委领导签批、印制文件并送达窗口。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行政相对人申请
 


 

说明理由
窗口受理、审查
                                      不合格

说明理由并退回窗口
 


投资科复审
                                    不合格

拟文、会签有关科室
领导签批
印制文件
窗口发文
上网处理
资料归档
 

 
 
 
 
 
 
 
 
 
 
 
 

4.2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4.2.1项目立项请示
项目业主或县(市)区计委关于审核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4.2.2选址意见书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4.2.3项目建议书
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和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并且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4.3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
4.3.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4.3.2建设规模的建议;
4.3.3项目建设的整体设想方案;
4.3.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4.3.5外部配套条件分析:包括水、电、气、暖等公用设施供应情况的意向文件;
4.3.6社会和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4.4完成工作时限
上述证件齐备,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4.5收费标准
不收费
    5.依据文件
    5.1国家法规
5.1.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5.2地方条例和文件
5.2.1《关于加强省级基本建设拨款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豫计投资[1998]902号)
5.2.2《关于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权限的通知》(豫计经资[1992]601号)
5.2.3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豫计投资[2001]160号)
5.2.4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意见》(焦政[2001]17号)
5.2.5《关于加快城区房屋建设的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1]47号)
6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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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内容见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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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城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对审核权限外城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此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公正、高效便民。
2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市计委投资科及本窗口,对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报的城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
3 职责
3.1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初审或复审资料不合格的,由窗口说明理由并退给行政相对人;所有资料合格的,由窗口转委投资科,并督促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负责将委呈报的文件发放给行政相对人;负责有关资料的归档。
3.2科室职责
负责对窗口转送的行政相对人有关资料的复审,对资料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并退回窗口;所有资料合格的,由投资科负责在承诺时限内起草文件、会签有关科室、报经委领导签批、印制文件并送达窗口。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行政相对人申请
 


 

说明理由
窗口受理、审查
                                      不合格

说明理由并退回窗口
 


投资科复审
                                    不合格

拟文、会签有关科室
领导签批
印制文件
窗口发文
上网处理
资料归档
 

 
 
 
 
 
 
 
 
 
 
 
 

4.2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4.2.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项目业主或县(市)区计委关于审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4.2.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和选址意见书
计划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和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4.2.3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和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且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4.3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
4.3.1建设项目可行性或可能性的论证及依据;
4.3.2建设方案包括建设规模、标准和使用功能的论证;
4.3.3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包括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
4.3.4投资估算及构成;
4.3.5建设资金筹措方案;
4.3.6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4.3.7社会效益、经济评价。
4.4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4.4.1环保部门意见;
4.4.2消防部门意见;
4.4.3招标投标初步方案;
4.4.4土地征购的各种协议;
4.4.5水、电、气、暖等方面签订的供应合同;
4.4.6自筹资金落实与否的证明文件或政策依据;
4.4.7需用银行贷款的应由市级以上专业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
    4.5完成工作时限
上述证件齐备,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4.6收费标准:不收费
5 依据文件
    5.1国家法规
5.1.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5.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5.2地方条例和文件
5.2.1《关于加强省级基本建设拨款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豫计投资[1998]902号)
5.2.2《关于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权限的通知》(豫计经资[1992]601号)
5.2.3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豫计投资[2001]160号)
5.2.4关于转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投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豫计政法[2001]1094号)
5.2.5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意见》(焦政[2001]17号)
5.2.6《关于加快城区房屋建设的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1]47号)
6存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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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内容见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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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核工业项目建议书
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对审核权限内工业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此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公正、高效便民。
2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市计委产业科及本窗口,对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办工业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
3 职责
3.1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初审或复审资料不合格的,由窗口说明理由并退给行政相对人;所有资料合格的,由窗口转委产业科,并督促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负责将委呈报的文件发放给行政相对人;负责有关资料的归档。
3.2科室职责
负责对窗口转送的行政相对人有关资料的复审,对资料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并退回窗口;所有资料合格的,由产业科负责在承诺时限内起草文件、会签有关科室、报经委领导签批、印制文件并送达窗口。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行政相对人申请
 


 

说明理由
窗口受理、审查
                                      不合格

说明理由并退回窗口
 


产业科复审
                                    不合格

拟文、会签有关科室
领导签批
印制文件
窗口发文
上网处理
资料归档
 

 
 
 
 
 
 
 
 
 
 
 
 

4.2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4.2.1项目请示文件
    项目业主或县(市)区计委关于审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4.2.2选址意见书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可研阶段)
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4.2.3环保部门意见
    4.2.4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且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4.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
    4.3.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4.3.2建设规模的建议;
    4.3.3项目建设的整体设想方案;
    4.3.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4.3.5外部配套条件分析:包括水、电气、暖等公用设施供应情况的意向文件;
    4.3.6社会和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4.4完成工作时限
    上述证件齐备,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4.5收费标准:不收费
5依据文件
5.1国家法规
    5.1.1国务院《关于规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5.1.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投标内容以及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5.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5.1.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建设[1996]1105号
    5.1.5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国债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计投资[2000]907号
    5.1.6 国家(计委)适时公布的产业政策导向及产业指导目录
    5.2地方条例和文件
    5.2.1 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1993)63号
    5.2.2《关于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豫计经资[1992]601号
    5.2.3《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国债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计投资[2000]907号
    5.2.4转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投标内容以及招标事项暂行规定》豫计政法[2001]1094号
6存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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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核农业、畜牧、林业、水利、乡镇企业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对审批权限外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此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公正、高效便民。
2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市计委农业科及本窗口,对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办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
3 职责
3.1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初审或复审资料不合格的,由窗口说明理由并退给行政相对人;所有资料合格的,由窗口转委农业科,并督促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负责将委呈报的文件发放给行政相对人;负责有关资料的归档。
3.2科室职责
负责对窗口转送的行政相对人有关资料的复审,对资料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并退回窗口;所有资料合格的,由农业科负责在承诺时限内起草文件、会签有关科室、报经委领导签批、印制文件并送达窗口。
4、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行政相对人申请
 


 

说明理由
窗口受理、审查
                                      不合格

说明理由并退回窗口
 


农业科复审
                                    不合格

拟文、会签有关科室
领导签批
印制文件
窗口发文
上网处理
资料归档
 

 
 
 
 
 
 
 
 
 
 
 
 

4.2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4.2.1呈报项目请示文件
     县(市)区计委或项目法人单位(市直)呈报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
4.2.2相关行业部门审查意见
    同项目性质相关行业部门审查意见;
4.2.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3完成工作时限
   从项目报件受理到审批文件签发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
4.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 依据文件
5.1国家、省法律法规、条例文件
5.1.1省计委关于转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豫计政法(2001)1094;
5.1.2《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5.1.3国家计委《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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