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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作业指导书

发布时间:2010-05-2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一、目的
对市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的登记备案工作,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此项工作做到: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公正、高效便民。
二、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窗口,对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相对人申办基本建设项目(《焦作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范围内的鼓励类项目和非政策性资金项目)的登记备案。
三、窗口职责
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对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受理、审查,资料不合格的,由窗口说明理由并退给行政相对人;所有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发放《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负责有关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
四、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图
 
 
 
 
 

行政相对人申请
 


 

说明理由
窗口受理、审查
                                      不合格

 

指导行政相对人填写《登记备案表》
                                   

负责人签批
印制《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
窗口发放《登记备案证》
上网处理
资料归档
 

 
 
 
 
 
 
 
 
 
 
 
 

    4.2申请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时需提交的资料
    4.2.1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请示
项目业主或县(市)区计委关于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的请示。
    4.2.2选址意见书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4.2.3资金证明
有关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项目资本金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应有确定的资金来源)
4.2.4项目基本概况
4.3项目基本概况的主要内容
4.3.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4.3.2建设规模的建议;
4.3.3项目建设的整体设想方案;
4.3.4外部配套条件分析:包括水、电、气、暖等公用设施供应情况的意向文件;
4.3.5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4.3.6社会和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4.4完成工作时限
上述证件齐备,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4.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依据文件
    5.1国家法规
5.1.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5.2地方条例和文件
5.2.1《关于加强省级基本建设拨款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豫计投资[1998]902号)
5.2.2《关于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豫计经资[1992]601号)
5.2.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焦政文[2003]151号)
六、存档资料
存档资料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备  注
相关资料(内容见4.2条)
一年
中心窗口
一年后 交委归档
中心网络文档
长期
中心网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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