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委依照法定程序执行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审批文书格式,在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过程中制定并使用的文书,是记录描述和反映整个行政事项办理全过程和结果的各类文件的通称,它是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制定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审批文书,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正确反映客观事实,做到结构完整、逻辑严密、依据充分、方法适当、结论准确、语言畅通、文字精炼。
(三)我委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审批的主要文书包括:
1、行政服务事项申请表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3、申请项目情况表
(四)行政服务事项相对人申报资料要求
(1)行政申请:一式三份。(其中有业务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应签署意见)
(2)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行政单位应提供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资质证书:需要有相应资质的,行政相对人应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它经批准允许执业的合法证明。
(4)申请单位提供的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申请单位提供的企业项目核准报告等。
(5)相关材料:包括成本核算材料及相关背景材料;成本核算资料需要由中介服务单位出具的应该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相关背景材料主要是指省以上政策依据、省辖外地市相关参考资料。
(6)其它需要材料。
(五)现场勘察记录表
(六)内部集体审议记录表
(七)其它情况表:
1、听证会记录表
2、专家评议记录表
3、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记录表
(八)批准文件政策依据
(九)领导批示
(十)批准文件
(十一)以上文书标准除(一)(二)(八)(九)(十)外可选择使用。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