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我委行政事项来件台帐管理制度。每个来件都要登记台帐,行政事项服务科设立总台帐,各相关科室建立分台帐。台帐要记录来件基本情况,接件日期及办结日期。
(二)建立来件追踪提醒及督查督办制度。在承诺期限的前两天由行政事项服务科对办件单位进行提醒。确有原因需延期办件的,办件单位应将情况书面报委领导并告知行政事项服务科。办公室对延期办件进行督查督办。
(三)确定服务承诺时限制度。按照效能革命要求,备案项目应在三天内完成,投资审批核准项目及其他事项应尽量在五日内完成,特殊来件按《行政许可法》要求应在二十日内办结。
(四)健全材料转递制度。上级政策性来文,由办公室当天通知行政事项服务科复印、保存。行政事项服务科应及时复印上级来文,以掌握政策。行政事项服务科所发文件应在当天传递到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政策性文件,应当天传递行政事项服务科。延误材料传递,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室予以登记并进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行政事项月报制度。由监察室牵头,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参加,每月25号将我委所有办件进行汇总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汇报委领导。分析材料应包括来件办理情况、办结件数、未办结件数、遇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等内容。
(六)强化统一受理、送达制度。为了避免两头受理,办理情况不明现象发生。我委承办的行政审批、审核、备案、上报等事项继续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统一签章,统一送达。未按此程序办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室予以登记,并进行责任追究。
(七)严格“一站式”服务制度,为方便群众,所有办件应达到接、办、发“一站式一条龙”服务,避免群众两头跑,两头办现象。真正实现一个体系,一个程序,一个公章,一个出口。
(八)建立内部审议及相关科室协调会制度,相关业务科室应互通有无,行政事项办理相关会议应有应通知相关联科室参加,以增加行政事项办理的科学性。
(九)实行年终考评制度。各科室行政事项办理情况作为科室年终考评的一项依据由监察室、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对不按时办结行政事项、不执行一个窗口进出规定、延误办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室视情节予以责任追究。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