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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鉴定、评估程序

发布时间:2010-05-1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1、获取价格认证、鉴定、评估任务。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提出书面委托,栽明委托鉴证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来源、使用状况,价格鉴证的目的、要求、基准日等。
    2、受理价格认证申请和鉴定、评估委托及明确认证、鉴定、评估的基本事项,接受申请、委托时,涉及原物购置时间的要求精确到月,并注明物品的规格、型号等内容。
    3、实地勘察及搜集相关资料。
    4、选择认证、鉴定、评估方法,制定认证、鉴定、评估方案。
    5、需要采价的进行市场采价。
    6、按不同方法进行计算,综合确定认证、鉴定、评估额。
    7、单项物品认证、鉴定、评估值超过2万元(含),综合认证、鉴定、评估值超5万元的由集体讨论。
    8、出具认证、鉴定、评估报告书(初步)。
    9、写出认证、鉴定、评估说明,供内部使用,采用现行市价法应写明采价时间、地点。
    10、中心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出具正式认证、鉴定、评估结论报告书。
    11、发文登记,交付认证、鉴定、评估报告书,领取人签字及收取认证、鉴定、评估服务费
    12、制作报表,档案登记并存档。
    13、产品的价格认证和财产的价格鉴定、评估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由省物价局统一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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