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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业务行政相对人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发布时间:2010-05-1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一、行政申请:一式两份。(其中有业务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应签署意见)
二、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行政单位应提供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相关资质证书:收费及价格事业需要有相应资质的,行政相对人应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它经批准允许执业的合法证明。
四、相关材料:包括成本核算材料及相关背景材料;相关背景材料主要是指省以上收费政策依据、省辖外地市相关收费及价格的参考资料。
五、其它:涉及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经营行业、公用事业单位等的价格收费调整,应提供近三年财务分类收支报表以及制定和调整新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对申请人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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