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9〕201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焦煤集团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中文昌路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给你公司,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下达我市煤矿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中文昌路项目2009年投资计划73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67.5万元,马村区人民政府投资367.5万元。投资全部用于建设文昌路(新月线铁路立交桥以北—建设路段)。
二、建设责任主体:马村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内容及工期:新月线铁路立交桥以北—建设路段;和谐小区东侧安装路灯。建设工期:要在2010年10底前完工。
四、你公司应按照豫发改投资〔2009〕918号文件和2009年11月6日市领导批示精神要求,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中,要紧密依靠项目所在地发改委,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和各项管理要求,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按照中央投资计划建成;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督促马村区政府及时确定项目法人和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努力降低工程投资,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
六、加强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上报我委。
二○一○年四月九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