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债券发行服务工作,配合省发改委做好建立省级企业债券发行后备企业数据库工作,现将企业债券发行后备企业选报条件公布如下: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选报企业债券发行后备企业的通知》要求,企业债券发行后备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融资需求和发债意向;
2、企业净资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
3、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4、在最近的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5、企业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6、企业须有明确的筹资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
7、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5、企业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6、企业须有明确的筹资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
7、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8、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9、单个企业申请发债的额度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10、非外资控股的企业;
11、企业的成立时间应在四年以上;
9、单个企业申请发债的额度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10、非外资控股的企业;
11、企业的成立时间应在四年以上;
12、必须是在我省境内注册的企业。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