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发改委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能源政策能源政策

国家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10-11-0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662号),对金太阳示范项目的选择、支持重点、建设资金的筹措、实施方案的编制及申报程序等作了明确要求。
    支持重点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集中连片建设示范项目;大型企业、公益性单位等自发、自用为主装机容量0.5兆瓦以上示范工程项目;支持企业在建筑物之外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光电应用项目中央财政按总投资的50%补助资金,省财政实行“以奖代补”给予补助,市、县财政对项目资金给予支持。 (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25 Jiaozuo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ion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jzsfgw@163.com 电话:0391-3569032 3569855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豫ICP备11016930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01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