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奇力新电子(河南)有限公司年产10亿片电子元器件项目核准的请示》(修发改外资[2010]121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年产10亿片电子元器件项目,选址在修武县产业集聚区。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由奇力新国际有限公司(台商)独资建设,总投资4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采用租用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生产车间和职工宿舍等建筑面积共22230平方米。项目主要设备有绕线机、焊锡机、点胶机、测试机等。
四、项目建设周期及经济效益:该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5000万元人民币,利税875万元人民币。
五、请依此核准文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到环保、规划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六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