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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节假日旅游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9      来源:焦作市物价检查所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县(市)物价检查所:
  “五一”节假日是游客出游意愿最为强烈、客流最为集中、市场供给压力最大的旅游黄金季节。做好“五一”节假日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确保旅游市场规范有序、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结合 “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和去年“旅游价格诚信认证”的工作,在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紧紧把握旅游黄金季节旅游价格监管的特点,尽早谋划,及时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繁荣有序,维护好广大游客的价格权益,为此,做如下工作安排。
  一、4月25日至5月30日为旅游市场价格宣传及重点检查阶段。
  各县(市)对管辖范围内的大小景点要普查一遍,普查中要不适时机的加大对旅游市场价格政策的宣传,强化经营者的价格自律意识,引导旅游企业严格执行景点收费标准,使检查和服务结合起来。市发改委将在4月28日-5月4日期间派督导组对主要景区进行巡回督查。
检查的重点:
  (一)景点门票:“价目表” 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是否按要求悬挂在醒目位置;保险费是否另设窗口,有无强制保险或强制捆绑销售景区内表演门票的行为。
  (二)停车场收费:“价目表”是否醒目,是否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固定悬挂,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三)景区(点)管理部门的《收费许可证》是否进行年审;景区(点)是否有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服务项目;景区内及周围的商品、餐饮娱乐项目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                                                                            
   二、4月30日至5月2日为受理举报阶段。
  各县(市)要在景区设立“价格举报受理点”,安排专人现场受理游客咨询和投诉;建立快速处理价格举报的工作机制,“12358”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要对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责任制,如果因工作不力和失误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三、总结汇报阶段。
  各县(市)于5月4日前将检查情况以总结形式上报市物价检查所。传真:3930893
  电子邮箱:JZWJJCS@126.COM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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