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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1-07-11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规划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近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审时度势、着眼全局,在内蒙古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布实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内蒙古的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但在发展中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态环境脆弱、产业结构单一、区域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能力不强等突出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以来,有关方面就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了深入研究。2010年8月16日至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40多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内蒙古开展了实地调研工作,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并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并经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意见》指出,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坚持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力争到2015年,内蒙古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草原植被覆盖度达到43%,森林覆盖率达到21.5%,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主要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内蒙古新局面。为此,《意见》提出了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二是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四是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现代产业体系;五是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六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七是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八是努力构建和谐稳定边疆。《意见》还提出了要从产业、财税、金融、投资、国土资源、工资收入分配等六个方面加大对内蒙古的政策支持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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