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至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云南昆明召开全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结会议,深入总结规划编制工作经验,研究部署推进规划实施的重大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和单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徐宪平在讲话中指出,“十二五”规划的成功编制,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领导,得益于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贡献,得益于全国规划系统同志们的辛勤努力。“十二五”规划是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重要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规划,对于促进我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徐宪平强调,要强化实施,切实把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未来5年科学发展取得显著进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要注重抓好五项工作。一是要明确责任,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要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政府在规划实施中的责任。二是要强化支撑,抓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专项规划的定位要准确,操作性要强,要突出有限目标,力求集中力量办大事、解难题。三是要加强引导,抓好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价,增强各方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责任感、使命感,考核各级政府推动规划实施的成效。四是要围绕重点,抓好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做好中央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五是要优化布局,抓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要加紧完善政策举措,探索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模式,做好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
关于规划工作法制化问题,徐宪平指出,无规矩不成方圆,编制实施好中长期规划也需要法律保障。我国编制和实施五年规划的历史很长,但规划立法进程却始终滞后。要把立法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一要科学把握规划立法的重点。推进规划立法的首要目标是要形成一个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其他规划协调配合,各级各类规划层次分明、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体系。二要正确处理规划立法的几个关系。要把握好规划与市场的关系;解决好发展规划的法律与现有相关法律的关系;处理好现行做法与未来探索的关系等。三要积极推动规划立法的进程。经过几年的工作,目前各方面对规划立法必要性已形成共识,制定发展规划法已列入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江苏省的发展规划条例已经省人大批准,也希望各地区积极推动规划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徐宪平最后指出,规划系统的同志们,要着眼长远,抓紧研究解决规划工作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努力开拓规划工作新局面。
会议还对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就的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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