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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十二五”期间,为全面实施“气化河南”工程,使全省绝大多数县城以上城市和部分重点镇用上管道天然气,气化普及率达到90%,并且针对我省天然气设施建设运营存在的业主散乱、私拉乱建、重复建设、安全隐患多等问题,河南省发改委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管理
的通知》。
    一、严格天然气管道项目核准管理。天然气长输管线由国家和省发改委核准。由省发改委核准的要按照省统一要求管理,对本辖区在建的天然气设施项目,要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进行检查。
    二、规范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省发改委将根据《河南省车用天然气“十二五”发展规划》对省内加气站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各省辖市发改委在对加气站备案复核时,须事前征得省发改委的同意,未经批准不得备案。经同意备案的加气站,备案确认书抄送省发改委。
    三、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问题的协调工作,加强和规范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开展油气管道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打击危害管道设施安全带违法行为。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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