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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河南省节能工作一级预警

发布时间:2011-08-2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为督促各地做好各项节能工作,国家发改委建立模型对各地上半年单位GDP能耗变化情况进行了预测,并与各地年度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进行了比较分析,确定了各地预警等级,制作了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
    通过分析,内蒙古、江西、河南、海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一级,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陕西等8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二级,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山东、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4个地区三级预警。
与一季度预测相比,有5个地区预警等级提高,节能形势趋于更加严峻,1个地区预警等级下降;具体是河南由三级预警转为一级预警,河北、湖北、广东、广西由三级预警转为二级预警,江苏由一级预警转为二级预警。
    与“十二五”节能工作进度要求相比较,1个地区预警等级提高,河南由三级预警转为一级预警。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海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区预警等级为一级,河北、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陕西等地区预警等级为二级,北京、天津、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山东、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地区预警等级为三级。节能工作形势严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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