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城市[2011]54号
河南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海房产[2011] 第(1)号《关于申请核准中海·欧凯龙商住建设项目的请示》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中海·欧凯龙商住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你公司建设中海·欧凯龙商住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焦东路东侧,新丰二街西侧,河南路南侧,郝庄社区规划道路北侧。
三、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13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9219.8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室15449.74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53899.64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14780.16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54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30层、25层、23层、16层、11层框剪结构商住楼各1栋,12层框剪结构商住楼2栋,2栋框架结构商业裙房以及地下车库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9805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10]第037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10)第015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焦作市环境保护局《河南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海·欧凯龙商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焦环开函[2010]64号);④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00100064689号);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41012072号);⑥河南天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豫天宇验字(2011)第003号验资报告。
六、你公司严格按照消防、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