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城市[2011]46号
焦作中弘卓越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焦中弘卓越(2010)020号《关于申请核准中弘·名都城的请示》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中弘·名都城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你公司建设中弘·名都城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山阳路东侧,北侧、南侧、东侧均为规划路。
三、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4193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661.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436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3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79657.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4154平方米,社区用房500平方米,公厕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中,地下车库9450平方米,地下室78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3栋11.5层框架结构住宅楼,8栋11层框架结构商住楼或住宅楼,4栋2层框架结构商业用房。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6162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10]第036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10)第0057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豫(焦)出让(2009)第0041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和出让合同变更协议;③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焦作中弘卓越置业有限公司中弘·名都城住宅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焦环开函[2011]1号);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00000002932号);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编号41084555号);⑥河南诚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豫诚泉验证字(2011)第001号验资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太行西路支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六、你公司严格按照消防、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