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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发改委采取多种形式认真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发布时间:2011-09-23      来源:焦作市物价检查所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自5月1日实施以来,修武县发改委采取多种形式,确保该项规定在该县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一、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布的意义和作用,并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对规定中条款进行准确的解读和阐释,为日后检查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会议召开后,修武县发改委委及时联合县住建局召开由全县8家商品房经营者参加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会,学习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事先告诫,防范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期诈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并要求经营者限期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和标价方式,按规定明码标价。
    三、自5月6日起,会同县住建局对全县8家商品房经营者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首轮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销售价格和标价方式;二是未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三是标示内容不完整,未标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的条件等。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县发改委采取政策宣传、提醒告诫等措施,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在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或者张贴价目表,明确标示土地性质、容积率等相关信息;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建筑面积等核心因素;还要标示优惠折扣和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予以行政处罚。近期执法人员又进行了第二轮检查,但仍有个别经营者未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未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销售价格和标价方式并按规定的内容明码标价,执法人员按法定程序对其进行了调查、取证,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截止目前已收缴入库6万元。
    同时,该县发改委还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提醒消费者如发现商品房销售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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