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投资〔2011〕528号
焦作市恒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中站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东北地区等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多元化产业体系培育项目201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2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下达我市2011年东北地区等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多元化产业体系培育项目201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2项,下达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1981万元。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的项目,必须按照已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规定,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四、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中央投资计划中企业承诺的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
五、要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工作,项目实施情况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转型办)报送项目当月进展情况。
附:河南省东北地区等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多元化产业体系培育项目201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焦作市部分)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