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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4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投资〔2011〕531号
 
 
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2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共下达我市2011年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个,2011年计划总投资874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5650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877万元,地方投资2213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为确保医改目标的实现,有关县(区)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按照中央医改文件精神,同步加快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改善基本设备装备条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机构运行经费。
  三、抓紧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加快资金拨付。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尚未开工项目,要加快做好开工前期准备,完成相关基本建设程序,努力提高效率,确保项目工程进度。
  四、县(区)医院病房床位设置要注意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3-6张或以上床位的病房要占病房建设的主要比例;建设资金首先要安排应急救治(重症监护、手术、急诊室)、污水垃圾处理、配电等辅助设施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首先要安排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配电、环境等辅助设施建设。本次建设后,要保证县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相应建设标准。建成后的县级医院原则上要达到二甲或以上水平。
  五、要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工程中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项目建设需要用地的,其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要切实落实配套资金,要统筹财力,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本次中央预算内资金只用于土建,必须专款专用,形成新的建设工程量,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和交纳租金等费用。
  六、相关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按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条件,优化建设方案。编制的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七、请会同当地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并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分别向我委(投资科、社会科)、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焦作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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