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投资〔2011〕628号
沁阳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河南省瑞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平方米硅钙植物纤维轻体墙板等2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6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撤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工程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9]711号)转发下达的鹤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60万立方米/年粉煤灰陶粒和40万立方米/年陶粒混凝土砌块项目的投资计划,收回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并将收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给河南屹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河南屹峰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KK高效率LED封装和605万盏(只)LED室内外照明灯具项目1000万元。
二、请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调整后的项目顺利建成投产。
三、请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要切实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并于当年12月和下年的3月、6月、9月的25日向我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报送截止本季度的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调整后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焦作市)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完)